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降1%
昨天,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出台,其中提出,从今年5月起,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降1%
具体调整方案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5.4万单位未核定工伤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手续。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手续。
每月企业降低成本近7亿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人力社保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的。
据统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