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同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本来就是基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所以也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有以下赔偿的标准可以参照: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获利的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损害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精神损害的情形虽然很普遍,但是关于损害程度大小的评估却比较困难,所以法院考虑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赔偿为辅的原则,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也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另外,本着减少过错方以后犯错的机会,抚慰无过错方的原则,所以赔偿应该对过错方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也要适当的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不可能让过错方“倾家荡产”。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赔偿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还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无过错方的配偶。
首先,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其次,必须是***离婚,如果是不***离婚而仅依此条例提出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准离婚案件中,则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虽然,关于提出请求的时间法律上并无规定,但是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项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提出。
3、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一年内另行***。
其实我国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现实中一般是参考相关的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的,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案件,最终计算出来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可能是不一样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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