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分公司与子公司这两个词,但是你如果问他们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时却根本不知道。分公司与子公司无论在法律地位、法人资格等各方面都有很大不同,相应的承担责任也不同。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责任承担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设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四、对母公司/总公司的***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呢,综上看来,其二者是在***限制、法律地位、设立方式、承担责任等方面有很大不同。通俗点说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属于半控制状态,而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则是绝对控制。此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二者在承担责任上子公司独立承担,分公司则是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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