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问答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 2024-11-01 13:25:30

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内,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既然产生了***,当然就要对***作出相应的处理。那么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来讲,此时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吧。

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凭借欠条可以直接***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

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事人因结算******到法院,承包人***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民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讼,此时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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