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结婚登记有怎样的程序
在申请**结婚证的时候,要求男女双方到民政局下面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此时就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结婚手续。而此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民政局结婚登记有怎样的程序要求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政局结婚登记有怎样的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可以说**结婚登记,在我国就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的较早途径。如果实践中,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没有领证的话,则此时也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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