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问答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 2024-11-01 11:59:06

我们在了解串通投标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其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外,还需要了解其立案标准。因为,一个行为是否能评价为串通投标罪,还需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接下来,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投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采用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欺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标人、投标人“自愿地”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际上是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串通投标罪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关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也是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地方。同时,法律规定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上只能是过意,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不构成该罪。

上一篇: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包括什么?

下一篇:怎么查询自己被限制高消费

相关文章

  •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
  • 陕西省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 北京廉租房新政策和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 汽车自燃该如何进行赔偿
  • 个人意外保险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 c牌可以开什么车
  • 法律规定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 正规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有什么格式
  • 公司法人去做实名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 什么是城镇户籍?
  • 吴京为什么迟迟不拍《战狼3》?吴京迟迟不拍《战狼3》的原因
  • 金融b(金融包括什么)
  • 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有哪些?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资料介绍?
  • 特德 威廉姆斯是谁?特德 威廉姆斯资料介绍?
  • 网易考拉自营店的东西都是正品吗?网易为什么把考拉卖了?
  • 兴业银行可转债的纯债价值和转股价值分别是多少?
  • TikTok要求出资300亿真的吗?TikTok估值近5000亿是真是假?
  • 国企改b(国企改革)
  • 陆家嘴29秒视频门事件是怎么回事?具体什么情况?
  • 海通证券委托软件(海通证券委托交易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