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自书遗嘱须见证人吗?
一、所有的自书遗嘱须见证人吗?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根据《民法典》有关的条文:
靠前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靠前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靠前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靠前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靠前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
靠前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结合《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而自书遗嘱没有规定要有见证人,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的订立程序都有哪些?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自书遗嘱不是必须需要见证人的,只要是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并且遗嘱人自己在遗嘱里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亲笔签名就有效。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内容,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并且在涂改、增删内容处另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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