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按揭房可以过户吗?
一、法律规定按揭房可以过户吗?
按揭房子没有完成还款是不能过户的。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具体情况
首先,开发商未交房的按揭房。由于购房者与商业银行签订有借款合同,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债的关系,而这个债的关系并不会随着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的灭失或毁损而消灭。也就是说,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依法应继续履行。
而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对于因地震而产生的商品房毁损,虽然可以暂时解除按时交房的义务,理论上其仍负有向购房者交房的约定义务。但由于地震之后,无论是建筑物,还是土地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让开发商原地重建已变成不可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最有可能的选择就是停止向商业银行支付按揭购房款,而由开发商向商业银行承担保证还款责任。由于开发商对购房者还负有交房的义务,因此,开发商可能不会再向购房者主张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按揭借款。
其次,开发商已交房但未**的按揭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与靠前种情况一样存在。较早与前一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由于开发商已向购房者交付了商品房,因此,开发商就免除了重建、交付的约定义务。
不过由于商品房的产权证尚未办出,商品房抵押的法定条件尚未成就,开发商仍然对购房者的按揭借款仍应承担担保还款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最有可能的选择也是停止向商业银行支付按揭购房款,而由开发商向商业银行承担保证还款责任。开发商在代购房者向商业银行承担了代为还款义务之后,会向购房者要求相应的还款。
第三,开发商已交房且**的按揭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已经以其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作为其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担保。因此,此时,开发商已经免除阶段性担保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必须按时向商业银行归还按揭贷款。
有关按揭房产的认定上,需要结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对按揭房进行交易,那么在进行网签和备案时会发现已经处于质押状态,是无法合法的通过网签和备案程序的,也就杜绝了私自出售按揭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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