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金店3000克怎么判?
一、抢劫金店3000克怎么判?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金店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属于比较严重的财产犯罪,因为抢劫罪的行为模式是对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只要是行为人对人使用了暴力,就构成犯罪既遂,在对该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抢劫所涉金额,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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