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福利待遇主要有哪些?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二、公司法关于人事的制度有哪些?
根据规定公司法关于人事的制度主要包括:
1、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等;
2、有关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3、有关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
4、有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
5、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制度;
6、公司保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三、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3、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5、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6、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公司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下才能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基本工资不属于福利,这是员工该得的。但有些公司专门给员工发的误餐补贴,住房补助等这些,都可以看成是公司给的福利待遇。老员工和新员工的福利待遇还是有差别的,具体的福利待遇员工要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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