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罪的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欺诈罪的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靠前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即使诈骗未遂,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诈骗罪。
只要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构成诈骗。未遂是已构成犯罪的一种形态,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视其恶性程度及犯罪分子自身的危险程度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
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3、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候,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
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虽然可能是在诈骗行为实施以前就被行为人所占有,但非法获取财物的方式却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侵占罪有显著的不同。
三、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等。
1、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
信用证诈骗罪发生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2、犯罪手段不同
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任何人都不得采取欺诈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否则一旦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欺诈行为人可能会因为涉嫌犯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在阅读此文后,若是对欺诈罪的立案的标准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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