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廉租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小编整理北京廉租房政策的规定是:家庭所租房屋实际缴纳的租金超过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月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房补贴。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受助对象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3、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北京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各远郊区县***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二)租金计算公式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八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金水平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三)租金缴纳规定
1、租赁补贴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廉租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月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房补贴。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是外来务工的长期居住人员的或者是贫困的人员的都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此时公租房是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住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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