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一、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
《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精神病人、智障残疾人和失智老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靠前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一般低于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产生的一切民事诉讼活动,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等到了十周岁以上的话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受到限制,可从事的民事活动也必须是要跟当事人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有关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哪些人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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