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哪几种情况
一、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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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二、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3)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会照样子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不在,没有辩解,没有提供任何的证词,法院不能根据被告人所表述的就行调解,只能听原告方一方的陈述,那么审判的结果,自然而然对被告是非常的不利。就等同于被告接受或者同意了原告方所陈述的,可见,如果接到传票不出庭,对于被告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法院送达传票后当事人不愿意前往的,法院传唤两次还未去的,可以拘传,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表明当事人不做任何辩护,对审判的结果表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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