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社保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小编整理社保生育保险的政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中的报销政策、报销保准、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生育保险中的异地分娩政策。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都会享受带薪产假,而且有专门的医补贴等。(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元。
(三)、女职工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产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期,女职工生育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于的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4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可享受42天产假。
其中,生育津贴标是: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四)、生育保险中的异地分娩政策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的基本权益,是国家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爱护与支持,女职工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报销,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的,也可以部分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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