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两者的成立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也是可以转化的。那么,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呢?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
利润分成权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综上所述,关于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我们要注意,普通合伙人具有出资的义务以及遵守协议等义务,但是在履行这些义务的同时,他们也可以获得经营控制权、利润分成权以及年度管理费等权利,但是所有的权利是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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