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什么意思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什么条件
说到加班,有过工作经验的人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如今虽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因为生产的需要,单位可能会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安排员工加班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加班是什么意思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是什么意思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二、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需注意的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必须与员工协商这一程序,一般是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既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上班,就不能视为加班,这时员工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处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阅读了上文内容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加班是什么意思了吧。其实加班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另一种就是被单位安排加班。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被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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