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驳回的意思怎么解释?
一、诉讼驳回的意思怎么解释?
驳回***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驳回***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甚至是驳回***。
二、怎么才算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驳回***裁定与不予受理裁定性质相同,解决的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都是对***条件的否定,本身并没有解决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
驳回***和不予受理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查***时,尚未立案前;而驳回***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立案后。驳回***同不予受理裁定一样,影响到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而当事人对驳回***的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法院依法立案之后,发现原告的***不符合规定,法院所下的裁定就是驳回***。驳回***和不予受理这两者的区别体现在适用的时间不同,前者出现在法院立案之后,而后者出现在法院立案之前。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法院也可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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