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股票诈骗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那些
1、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1)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
(2)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3)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
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
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其实股票诈骗的行为构成的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股票诈骗的行为也是诈骗的一种,但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诈骗罪之间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行为人或者是单位就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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