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什么?
一、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买房的一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很显然,在买卖合同当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是不同的。可以这样说,卖方的义务对应的基本上是买方的权利,反过来,买方的义务也是基本上对应卖方的权利。合同中的义务是当事人应该遵守、严格执行的,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
房屋合同双方也就是买方和卖方都有一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针对各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如果没按照合同条约执行的,视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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