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怎么判断的?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履行地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5、合同即时结清,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也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引起了***,那么是可以由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其目的性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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