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一、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羁押期限满必须取保吗?
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取保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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