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一、看房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购房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交购房定金买卖双方需要签署相应协议的需要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以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则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购房订金往往被当做是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一方违约,订金可以原数返回。
二、关于定金的法定条件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购房时“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购房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交购房定金买卖双方需要签署相应协议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避免后续的其他***;而购房订金往往被当做是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一方违约,订金可以原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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