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降级指的是什么,政务降级标准
什么是政府降级?
[法律分析]
行政“降职”是指降低等级工资。如果我的工资级别是最低级别,我不会被降职,但是我可以把一个岗位的工资级别当作最低级别,可以给我“记大过”的处分。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但仍能担任现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
第四,给予公职人员行政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种类是:
(1)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4)降职;
(五)辞退;
(6)开除。
第八条行政处罚期限是: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过、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或撤职24个月。
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处罚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工作人员等级和职称;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被撤销职务的,降低其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级别,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什么是政务降级?
法律解析:降职是指政府行政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等纪律受到处分,由原行政级别降为下一级行政级别的一种行政处分。公务员违纪的,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发现的事实和拟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行政降级处分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处分。也就是在原来的行政级别上,降级就是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降职处分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任命制、委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成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当选的公务员,选举结果一经生效,即行当选;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者辞职、被免职或者在任期内被辞退的,其职务终止。
第四十二条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任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的聘任应当在规定的名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空缺。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经所在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你说的政务降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家监察机关针对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经理和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和处罚。行政降级处分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处分。也就是在原来的行政级别上,降级就是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降职处分24个月。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和编制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职能可以委托给现有机构或者问题可以由现有机构协调解决的,不再设立其他议事协调机构。为在一定期限内处理某项具体工作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单独设立议事协调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相关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政府降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务降级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处分。也就是在原来的行政级别上,降级就是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降职处分24个月。对于公务员来说,降职就是降低级别,相应会影响其基本工资中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不受影响),津贴补贴一般不受影响。受处分当年和第二年没有年度考核奖金。免职处分,对应的是免职和降职,是职务和职级。根据新的职务(一般不定义为领导职务)和职级,确定相应的职级。基本工资中的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受到影响,津贴也根据新的职务和职级确定。受处分当年和第二年没有年度考核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任免公职人员的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公职人员的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不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