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是拐卖儿童罪?
一、什么情况是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
公民发现拐卖儿童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制止,并报警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处理。拐卖儿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情况,如果发生矛盾可能还会造成故意伤害儿童或者虐待儿童事件,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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