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二)邀请招标的流程
1、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等;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的资格要求及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4)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等。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工程报价方式、投标担保金额、招标文件售价、履约担保金额等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4、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如果想要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那么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或者是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进行选择,招标的程序首先是发布投标邀请,然后再发放招标的文件,再进行资格的预审以及投标预备会最后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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