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是我国**犯罪重要内容之一。那么,我国刑事法律对贩卖**是怎么规定的呢?贩毒判刑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贩毒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二百克、***或者*****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罪相关知识补充
贩卖**罪,是指明知是**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1、贩卖**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3、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却仍然进行贩卖。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贩卖**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的行为。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4、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贩卖**罪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3号)
为依法严惩**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靠前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数量大”:
(一)***类**(*****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油五千克、**脂十千克、**叶及**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数量较大”:
(一)***类**(*****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叶及**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靠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靠前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五条非法种植**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靠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数量较大”;非法种植**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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