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嫖被抓会没收财产吗?是否会被判刑?
一、网上招嫖被抓会没收财产吗?是否会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通过手机短信等**招嫖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网络、短信等发布招嫖信息公开介绍卖淫的情况比较常见,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干扰了公民的个人生活,应当予以犯罪化处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发布之前,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而《刑法修正案》将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专门规定为犯罪,因此,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能够查实,行为人也在线下实施了介绍卖淫活动,构成犯罪的,可适用介绍卖淫罪追究责任。
据此,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解释还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参照组织普通人员卖淫的人数标准减半设置,以体现对这类犯罪依法严惩。
二、网上招嫖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及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在网络招嫖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在网络上转载刊登淫秽图片、影像等吸引嫖客进入网站、增加网站点击量。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在网络招嫖案中,许多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招嫖广告、同时,还充当嫖客与卖淫的人之间的联系,为他们嫖娼行为铺桥搭线。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三)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在一些网络招嫖案中,犯罪嫌疑人还进行了众多卖淫人员的招募、雇佣,并提供卖淫场所。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四)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对于这种新兴的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宣传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的方式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目前,网络上有网络警务人员,这些卖淫信息也可能被警方掌握,因此发布卖淫信息的人可能会被逮捕。关于网络卖淫罪量刑及网络卖淫犯罪认定范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千万不要知法犯法,以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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