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缴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拖欠缴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补缴税款的滞纳金是按照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款和滞纳金法院不可强制执行?
执行部门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2.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3. 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的。
可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部门的强制执行权限具有两个特征:
(1)税务机关既可以对税款、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无论何种情形,税务机关都可以选择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时间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纳税款,轻者会被罚款和缴纳滞纳金,如果欠缴税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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