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怎样认定?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诈勒索行为怎样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二、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一般立案金额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靠前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敲诈勒索罪特殊立案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靠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敲诈勒索的四种行为方式,实践中只要遇到上述的情形之一,再满足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了。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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