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国家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为解决伤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日平均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同时,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一般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其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又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已死亡的无劳动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到18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其死亡止。生活费的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二、侵犯公民身体健康的赔偿标准: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肉体不受非法伤害的权利。身体伤害分为三种。即一般身体伤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误工收入。其中:医疗费一般包括四项:
一是因直接治疗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
二是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是必要的伙食补助和营养费;
四是护理费。误工费,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工期,应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收入,仍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
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赔偿标准。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适用此标准应注意两点:
①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两者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②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以保证其生活和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
伤残程度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国家赔偿的标准,可是国家赔偿基本上都是以职工年度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基数的。当然,职工平均收入状况当然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发生着变化的,基本上都是越来越高,因此,国家赔偿标准没有准确的答案,如果国家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伤残,也是必须要有工作人员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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