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补助对象及标准
广州残疾人补助对象及标准
明确两项补贴发放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
1.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证的伤残人民**;
3.本市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4.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
1.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持有本市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证的伤残人民**;
同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民**证不得重复申领两项补贴。
明确退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残疾人身份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1.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残疾人,应在户籍迁入地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2.死亡的;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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