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0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
(东人发〔2016〕43号)
靠前条 为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本办法给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六)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