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有什么保障内容?
中国人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有什么保障内容?
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
2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
3、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靠前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1、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
2、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5%给付。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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