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申请?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应该与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基本一致。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靠前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除11月外,每年1月-10月、12月可申请提前还款,每月1-10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系统于当月20日从该账户中扣款。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午充足现金,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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