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作废怎么操作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跨月不得作废。只能由销售方在开票软件中点击“负数”按钮,输入正数**代码和号码,并核对无误后打印出一张负数或者红字的普通**;
2、如果是增值税专用**,跨月也不能直接作废。假如购买方已经认证了正数专用**,并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需要由购买方申请并提交《信息表》,待审核后,再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购买方在增值税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将《信息表》编号交给销售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并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销售方依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编号,在增值税开票软件中下载或者导入《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内容开具红字增值税。
**作废是什么
**作废是指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后,因为发生开票错误等原因,需要将原来的**全部收回,并在**上注明“作废”字样,以取消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废需要遵循“当月作废”的原则,即只能在开具**的当月进行作废操作。假如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要采用红冲的方式。
**打出框外一点可以用吗
**打出框外一点是否可以用,主要取决于对方财务人员是否接受,以及**上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见。一般来说,只要**上的金额、税额、日期、代码、号码等要素信息都能清晰地看到,并且没有涂改或者错格的情况,就可以使用。但是,如果是增值税专用**,还要注意密码区(密文区)是否打出了框外。密码区是认证**是否通过的关键,假如密码区出框了,可能会导致认证不通过或者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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