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银行新规定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的主要任务如下: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2、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3、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4、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
试点行分析本地区易产生大量现金交易行业的用现特点和风险等级,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金额实行取现分级审核措施,加强大额用现引导与风险跟踪监测。
5、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
试点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
6、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行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大额现金管理要求的情况,定期评估试点成效。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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