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邵阳公积金查询邵阳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1、网络查询: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hnsygjj.cn/.
注: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页面右侧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请拨打邵阳市公积金查询电话(自动语音查询系统:0739-114)进行查询。
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
(三)被纳入邵阳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自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3年以上
(五)退休、退休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国定居,出境定居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九)调出本省的。
每次员工购买、建造、重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装修、装修、中修、小修房屋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第二十五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当在服务大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和处理流程,并通过电话和网站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咨询。
第二十六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允许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的,应当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对市核心或者管理部门不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市核心或者管理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员工持提取证明文本、资料、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核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2)受理和批准。市核心或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取款。经审查批准提取的,员工应当凭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市核心或者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市核心或者管理部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住房公积金银行卡)、住房贷款还款账户。
第二十九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审查员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金额,认真审查和识别员工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准确、完整、清晰。居民身份证可通过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核实;购买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书可通过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核实;购买、建设、改造、大修的提取申请也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存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可免除存款人单位的审核流程。
第三十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提取业务经理和审批(审批)人员,并对资金提取的安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逐一收集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应的提取信息,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存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经理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正确”的印章。
第三十二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收集、整理、保管和提取相关资料。提取的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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